各相关二级学院及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27号)《韶关学院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互融互促”工程实施方案》(韶学院办〔2022〕41号)有关要求,助推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师范”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在2024-2025学年选派8名帮扶干部和挂职教师(以下简称“选派人员”)到韶关市、清远市教育系统(以下简称“帮扶单位”)开展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工作岗位
2024-2025学年计划选派8名帮扶干部和挂职教师。其中,帮扶干部2人,帮扶单位为韶关市教育局、清远市教育局;挂职教师6人,分别到南雄市实验小学、南雄市水口学校、始兴县高峰小学、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第一中学、清远市清新区实验学校、英德中学等学校挂任副校长(或校长助理)。
二、选派人员工作职责
选派人员按照《韶关学院基础教育帮扶跟岗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办〔2022〕39号)“第六条 我校派出教师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帮扶和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年(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
三、选派人员条件
选派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发展能力,能独立承担学科教学与科研工作,从事教师教育专业教学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四、选派原则、名额和程序
(一)选派原则
1.优先选派近期师范专业认证需要的专业教师。
2.优先选派符合专业硕士点建设需要的教师。
3.优先选派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二)选派名额
各有关二级学院及部门推荐1-2名符合条件教师作为帮扶和挂职人员人选。学校将根据报名推荐情况择优选定选派人员。
(三)选派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教师教育工作委员会对报名人选进行遴选后,报学校会议审议,确定选派人员。
五、选派人员有关待遇
选派人员有关待遇按照《韶关学院基础教育帮扶跟岗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办〔2022〕39号)和《韶关学院基础教育帮扶跟岗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韶学院办〔2022〕40号)相关条款执行。
六、选派人员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教师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选派人员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系和监督检查,帮扶单位负责派出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选派人员帮扶和挂职期满结束后,由学校教师教育工作委员会联合帮扶单位根据《韶关学院基础教育帮扶跟岗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韶学院办〔2022〕40号),结合协议(任务书)对选派人员进行考核。
七、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二级学院及部门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助推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我校新师范建设工作的战略高度,积极做好宣传、推荐工作。
(二)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按要求填写《韶关学院帮扶干部和挂职教师报名表》(附件),纸质版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非二级学院人员须经岗位所在部门领导和从事专业所属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践教学部(知行区行知楼31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ysjjxglzx@sgu.edu.cn。
联系人: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庄老师
联系电话:13826362887
附件:韶关学院帮扶干部和挂职教师报名表(2024).doc
教师工作部、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