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家政企业补贴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 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 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 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 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 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 人 1000 元(不足 1 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三)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 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 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
3. 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 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