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 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 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500 万元。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 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贴息。
贷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 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对象,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贴息标准: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贷款贴息按利率不超过LPR+50BP 的标准据实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