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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管理规定

作者:ltx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

1、本活动室是提供给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并由离退休教职工自主管理的文娱活动场所。活动室钥匙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配制和发放。指定的负责人要热心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

2、活动室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老同志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参加娱乐活动,“多动少坐活关节”,娱乐活动“注意适度”,反对疲态娱乐。如不顾自己的身体状况参加娱乐活动或长时间活动引起的身体不适等,后果自负。

3、遵守社会公德,提倡健康有益、安全文明的文娱活动。严禁在活动室利用下棋、玩麻将、打扑克等形式进行赌博或用各种方式搞变相赌博等活动。

4、倡导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相互谦让精神,不吵嘴、不骂架,不聚众闹事,不大声喧哗嘻戏,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或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5、为了大家的身心健康,请不要在活动室内吸烟,不携带脏物入室,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果皮,保持活动场所的卫生。凡患传染病者,请自觉回避活动。

6、不要带小孩进活动室玩耍,特殊情况携带小孩进入活动室,大人要尽管教之责。

7、非本校离退休教职工进入活动室活动,首先在保证本校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的前提下,经同意方可参加活动。

8、要爱护活动室活动用品、设备,各种活动用品、设备不得私自带走,本活动室娱乐用具如麻将、扑克牌等,一律不外借。如有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9、注意用电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活动中心办公室或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11年10月修订

下一条: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副科长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