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规章制度

培养方案

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采风写生

首页 > 教学管理 > 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 正文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4-12-04  肖兴国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耗材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浪费,确保学院教学正常开展,结合美术类各科实验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耗材的采购

1、 每学期期末学院发布实验室耗材分类集中申购通知,由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预算及下学期教学需求提交《实验(实训)耗材采购申请表》(附表一,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至艺术实验室教学中心。艺术实验室教学中心将各实验室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提交招标与投标中心进行采购。

2、 各实验室提交采购计划时应遵守“计划充分,杜绝浪费”的原则。集中采购计划提交后原则上不接受更改或临时追加采购内容。

3、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采购的,由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出具书面说明和耗材清单,交艺术实验室教学中心进行核实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三章 耗材的验收及保管

1、 耗材到货后按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规程由艺术实验室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由艺术实验室教学中心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入库进行保管。

第四章 耗材的领用、使用及回收

1、 实验实训耗材的领用:任课老师于实验实训开始前一周根据采购计划和教学安排填写并提交《实验(实训)耗材领用申请表》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并于课前按所提交申请进行一次性领取,由任课老师自行保管。

2、 任课老师严格按计划填写领用申请,不得占用他人计划耗材。实验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申请进行发放,不接收更改和临时领用要求。

3、 课程期间,任课老师有义务对学生实验设备、工具、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可回收及剩余耗材于课后及时归还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任课老师负责落实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5月12日

上一条:数码摄影实验室管理制度

下一条:韶关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版画工作室安全管理制度

版权所有韶关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粤ICP备14094835号  地址: 广东省 韶关市 大学路  联系电话: 0751-8120136 邮编:5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