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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人选推荐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4-29 作者: 浏览量: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意见等文件精神,弘扬爱国报国优良传统,凝聚留学归国英才,为我校加快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智慧力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韶关学院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以下简称“留联会”),为做好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事人选推荐登记的基本条件

“留联会”理事推荐登记人选应当在所从事领域专业造诣较深,取得较好业绩,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

(二)热心“留联会”事业,有加入本会意愿,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理事义务。

(三)在境外出国留学或进修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或本校副处级(含副处)以上职务;或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境外完成博士后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推荐方式

按照本人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填写《韶关学院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后,由各二级党委按照本单位归国留学人员数量比例(归国留学人员人数1-4人推荐1人,5-9人推荐2人,10人以上推荐3人)推荐“留联会”理事人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本单位的归国留学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宣传和动员,广泛发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登记,团结和凝聚学校广大归国留学人员发挥专长和智力优势,为归国留学人员加强联系联谊、沟通交流信息、开展学术协作、参与建言献策、服务社会发展等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二)按时上报。理事人选推荐登记表由各二级党委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于5月20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utzk@sg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崇德楼403室,联系人:蓝老师,联系电话:8121436。

附件:韶关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推荐人选登记表.doc

组织统战部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