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群团工作和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侨联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规定和《基层侨联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侨联关于新时代加强基层侨联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高校侨联工作的意见》(粤侨联党字〔2024〕4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掘和涵养我校侨力资源,更好地维护侨益、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助推韶关和学校高质量发展积聚更丰厚的侨界力量,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韶关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校侨联”),为做好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
(二)具有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身份;
(三)热爱侨联事业,在侨界有一定的影响力,热心联络联系海内外侨胞,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四)身体健康,能参加侨联组织的各种活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五)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有影响力的代表人士或因工作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会员推荐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符合入会条件的人员填写《韶关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会员申请表》(附件1),所在单位党委同意上报,经组织统战部审核,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后成为会员。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做好推荐工作。重点推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代表人士。
(二)按时上报。 《韶关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会员申请表》(附件1)和《韶关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会员人选汇总表》(附件2)须经各二级党委签署意见后,并于11月29日前报组织统战部(崇德楼403室),联系人:蓝毅,联系电话:812143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utzk@sgu.edu.cn。
附件1:韶关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会员申请表
附件2:韶关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会员人选汇总表
组织统战部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