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属学校2025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度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统计并汇总本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除实施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依据
除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二、反馈途径和时间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填写《2025 年度XX部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明细表》(附件),并将材料的纸质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件各1份,于3月31日上午前发送至邮箱。
为加强2025年度采购项目统筹推进工作,请将10万以上重大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一并填报,在备注中注明资金来源,例如“银校合作”资金。
附件:2025年度XX部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明细表
韶关学院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鲍建中,8129973,18507515412,邮箱:sgxyzbzx@sg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