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发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通过电子卖场、批量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开展简易交易的货物项目,采购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确保相关款项得到及时全额支付。供应商在系统完成发货确认操作后的45天内,采购人应在系统如实更新支付情况和上传支付凭证。如逾期未支付,系统将限制电子卖场、批量采购、框架协议等交易权限,支付完成并上传凭证后予以恢复。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对存量逾期支付项目进行清理。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及时上报项目的支付情况,物资招标采购中心梳理了相关采购项目清单(统计日期为2025年1月1日-10月8日),将通过企业微信点对点反馈给各项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清单表,认真核查项目是否完成验收和款项支付,并据实填报采购项目相关信息(表中标黄部分)。
2、提交采购项目的验收表和支付凭证(如记账凭证、银行回单、交易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本单位已完成付款的相关凭证材料),每个项目需单独形成电子文档(文件类型:JPG、PDF),文件名称以“项目编号+验收表/支付凭证”的格式进行命名。如:JH2025****验收表、JH2025****支付凭证。
3、请在项目清单填写完毕后,随同验收表、财务支付凭证于10月15日下午17时前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物资招标采购中心廖暖平老师(联系电话:8120755,内线:3755)。
4、今后,请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平台通知要求,在货物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15天内须完成合同款支付,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表、支付凭证电子文件交至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业务员,以便按要求上传平台。如未按要求验收并支付合同款,影响学校的交易权限,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