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4〕42 号),现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扫描仪等部分品目调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目与采购方式调整
原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集采商城执行的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中间件、杀毒软件等品目,自7月1日起,不再按电子卖场简易程序采购,统一调整为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
二、框架协议组织模式
上述品目我省将采用与其他省份联合征集模式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统一需求标准、统一公开征集、统一入围管理,提升采购规模效应与竞争质效。
三、过渡执行安排
在我省新一期框架协议联合征集完成并公告前,上述品目暂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湖北省框架协议入围结果,采购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对应框架协议采购专区,选用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开展采购,确保采购不间断。
本通知自2026 年7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电子卖场集采商城将关闭上述品目的新商品上架,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品目操作指引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布为准。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