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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及有关采购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  阅读次数:

                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及有关采购事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56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新增激光打印机和触控一体机两个品目,调整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各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采购,在采购计划备案时详细说明理由并上传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意见,各部门通过简易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推动行政运行降本增效的要求和省财政厅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原则上通过批量集采方式实施采购,不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用户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和品牌,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实施批量采购。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需要采用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采购的,各用户部门(科研项目单位)需填报《不批量采购申请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设备管理部、财务部审批后,在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时一并提交申请表,物资招标采购中心汇总后书面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获批后方可实施(每年5月、11月视可直购额度和项目特性向省教育厅各申报一次)。

各用户部门在采购上述五类品目设备时,需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采购需求调研及申报采购计划,如确因科研工作特殊要求需要通过直购、网上竞价等方式采购的,要有充分理由,充分预计采购审批周期及可直购额度限制。各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通过简易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的要求,认真把关,严格控制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采购的审批,不得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杜绝超标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