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及《韶关学院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指南》(韶学院办〔2021〕33号)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高效性以及透明度,特此提醒各二级用户部门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重视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的需求调查及审查工作。
需求调查是优化采购计划、确保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通过准确的需求调查,我们能够更精确地把握项目实际需求,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采购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求调查范围: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1)1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申请部门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指南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二、需求调查方式及要求
(1)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如咨询、论证、问卷调查、公告征集等),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以确保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2)在确定设备产品参数时,应确保来源材料真实、准确,反映当前市场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需求调查结果应包括不少于3个品牌的产品参数,以体现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开放性。
(3)各部门在提交采购需求时,须附上设备产品参数来源的证明材料,如厂家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同行业比较分析等,确保采购需求有据可依。
三、加强立项前的购置论证和需求审核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核二级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调查材料,审核采购需求是否充分反映了市场调研结果,是否包含了不少于3个品牌的产品参数,以体现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开放性。
(2)确保采购需求提交时附上充分的证明材料,如市场调研报告、同行业比较分析等。
四、建立政府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
(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2)需求调查范围内的项目应当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需求调查范围外的项目鼓励用户单位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五、严格审核政府采购需求书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粤教装备函〔2021〕5号)、《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粤财采购〔2023〕9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审核政府采购需求书中的条款,确保参数条款的合规性。
请二级用户部门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的需求调查,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指引文本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指引文本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指引文本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指引文本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指引文本
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
7.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
8.《韶关学院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指南》(韶学院办〔2021〕33号)
9.政府采购用户需求书模板(2024年)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