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韶关学院医学院(韶乐园)实验实训楼智能安防设备、监控设备、消防报警控制系统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韶关学院医学院(韶乐园)实验实训楼智能安防设备、监控设备、消防报警控制系统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盖章声明函(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韶关学院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塘路九公里
联系方式:0751-812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
联系方式:020-37619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苏先生
电 话:020-3761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