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了解、收集和掌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战略需求,加强学校与地方的日常联络和沟通交流,管理和协调学校服务地方事务。
3.搭建学校服务地方的“人才、科技、文化、智力”支撑平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工作。
4.代表学校组织洽谈、审订与地方合作、为地方服务的协议及项目,按照授权签署一般协议,并对协议、项目进行管理、督办和考核。
5.负责地方合作与服务团队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地方政策与发展研究的组织工作,并对地方合作与服务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发布。
7.联络、协调校地合作基地的工作。
8.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9.协助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开展相关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