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狂发作DSM-IV(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的诊断标准:
A.出现明显异常和持续的兴高采烈、夸张或是易激惹的心境,病程至少为一周(如果必须住院则无此时间限制)。
B.在情绪失调的这一阶段,出现至少3项下述症状(如果仅仅是易激惹状态则需要4项或以上),而且达到一个显著的程度;
1.夸大的自尊或是夸张的想法。
2.对睡眠要求的降低(如只睡3个小时就感觉到休息很充分了)。
3.比往常更加健谈或者感到必须不停地说话。
4.思维奔逸或者主观感思想在奔驰。
5.注意力涣散(如非常容易将注意力转向不重要的或是无关系的外部刺激)。
6.对于有目标明确的活动表现亢进(无论是社会性的,如工作或学习,还是性欲方面的),或者心理运动激动不安.
7.对于娱乐活动的过分投入,经常存在很大的招致苦果的可能(如无节制地狂欢作乐、性生活的放纵或者是愚蠢的商业投资)。
C.症状不符合混合性发作。
D.情感失调的症状显著损害患者的工作能力,影响社交活动以及与他人的人际关系;或者需要住院以免伤害自己和他人;或者有精神病的症状。
E.这些症状不能归结于某种物质造成的生理影响(如药物滥用、药物治疗或其他治疗)或是躯体疾病状况(如甲状腺功能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