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06    点击:

门诊工作制度

1、 病人来院就诊挂号依次进行,急诊除外。有生命危险者立即组织抢救,因医院条件有限的,应尽快转送上级医院作进一步诊治。

2、 对疑难疾病不能确诊者,应及时组织会诊或转诊。

3、 医师应依时坐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在诊病前一律不得推诿病人,遇重大抢救或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救治的同时须尽快报请院领导。

4、 门诊需随时做好急救准备,药品器械放在固定位置,专人管理,专册记录,经常检查,用完及时补充。

5、 门诊应备急救药箱,负责临时外出抢救任务,以及院外保健工作。

6、 门诊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医师要指导治疗室、换药室的工作,必要时亲临操作。

7、 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安排好病人就诊。

8、 收款人员按处方或收费通知单所划金额收费,不得随意改动,帐目要日清月结,收费金额上报学院财务处。

9、 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改善候诊环境。

版权所有:韶关学院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