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沟通协调、交流合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沟通协调主要事项
(一)《中共韶关学院二级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韶学院党发〔2021〕46 号)《韶关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韶学院党发〔2021〕47 号)等文件规定议事
范围的工作事项。
(二)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有关重要工作。
1.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各项决议、各项决策部署有关重要工作;
2.政治建设、政治生态有关工作;
3.班子交流沟通、合作共事、团结工作;
4.办学方向有关重大工作和决策;
5.高层次人才,教师引进、使用、管理等重要工作;
6.与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绩效分配等重要工作;
7.重大评优评先、推荐评审评定、政治核查、师德师风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其他需沟通协调的紧急工作或突发事件等工作事项。
二、沟通协调主要流程方式和要求
(一)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在学院党委会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要充分沟通交流,意见一致的提交会议研究,意见不一致的事宜原则上暂缓上会。
(二)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由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三)在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或处理突发重要(重大)紧急情况,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要第一时间沟通协调。
(四)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每周不少于 1 次面对面沟通协调,每月不少于 1 次面对面通报本月有关工作。按规定要求定期召开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五)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沟通协调事项,以及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除需要保密的之外,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师生,及时做到党务、政务公开。
(六)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与决议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实行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双签字”制度,切实做到党政同责、共同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