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战略,深化应用创业型大学建设与人才培养,加快构建高水平应用创业型大学发展新格局,推进“一院一策”绩效目标考核改革,根据《韶关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总体方案》(韶院党〔2024〕5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研讨推进高水平应用创业型大学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水平应用创业型大学示范学院遴选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二级学院。
二、建设周期
高水平应用创业型大学示范学院(以下简称示范学院)建设周期为三年(2026-2028年)。
三、立项数量
根据二级学院申报情况遴选5个左右基础较为扎实、特色较为鲜明、规划举措凸显成效的二级学院进行示范学院建设。
四、申报条件
(一)学院育人基础扎实,特色突出。学院相关学科和专业特色优势明显,教育教学资源丰富,育人成果突出。学院前期在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自主培养模式创新、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等方面应已开展前瞻性探索,且形成有效经验。
(二)学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基础良好。本次申报的示范学院应已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或建设有示范性产业学院、具有较为清晰的产教融合规划,且在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平台、科研服务地方等方面有明确思路和积极成效。
(三)应用创业型人才培养路径清晰。坚持科产教融合,探索推行“教-赛-创”一体化创业型人才培养路径,在创业项目、创业典型、创业校友、创业导师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学院拥有持续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水平应用创业型大学示范学院建设的重要作用,统筹利用各类政策、机制、资源对示范学院建设给予支持,持续追踪建设成效,推动稳定发展。
五、示范学院建设要求
一是精准定位。要面向产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区域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基础和特色优势,加强示范学院建设,把建好建强示范学院作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创新、高水平应用创业型大学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关键举措,建设任务和举措科学务实,可操作性强,凸显成效。
二是科学布局。要加大力度建设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等,深入开展产教融合、特色发展等方面的调研、论证,加强规划设计,整合资源配置,构建多学科交叉机制、探索多样化培养模式、促进多主体协同育人、催生多方位综合改革。
三是制定规划。要围绕全面推进有组织应用创业型人才培养、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照《韶关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总体方案》(韶院党〔2024〕51号)等有关要求和部署,科学分析示范学院建设形势,查找短板弱项和矛盾“瓶颈”,制定建设发展规划。
六、支持措施
(一)学校设立“高水平应用创业型大学示范学院”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学院建设。
(二)对当年立项为示范学院的二级学院,在当年“一院一策”改革评价中给予加分,并在下一年度“央财”“冲补强”等重大资金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七、申报材料
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附件,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发展规划部603室,电子版汇总打包成压缩文件,以“学院名称+示范学院”命名发送至邮箱sgxyfgc@sgu.edu.cn。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1829
附件:韶关学院高水平应用创业型大学示范学院立项申报书
发展规划部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