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法治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审核、规范和清理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一致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应邀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学校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统筹学校法律顾问团工作,审核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受学校委托处理学校的涉诉案件、仲裁案件以及其他法律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