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章程的宣讲教育,做好法治工作测评问题整改,根据《韶关学院关于印发法治工作测评意见反馈暨问题整改落实清单的通知》(韶院党政办〔2024〕17号)要求,6月20日下午,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邀请发展规划部部长、法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向爱国,为今年新入职教职工作《韶关学院章程》专题解读。
课上,向爱国强调了大学章程的内涵和地位、大学章程制定的必要性,回顾了我校章程制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及过程,并从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办学活动、财务资产与后勤管理、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负责等方面详细解读了《韶关学院章程》。他指出,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的“基本法”,是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内部起草、民主讨论、协商和审议,并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审定或者核准程序,形成的规范和决定学校的宗旨任务、办学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各种组织规程、民主监督机制以及重要管理制度、办学活动基本准则等重要事项以及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学校章程内容既依法依规,又体现办学特色,不仅彰显了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使命,同时也体现了学校充分发挥高校职能和办学自主权,以章程为核心、以师生为根本,不断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办学理念。
课后,参加培训的老师们纷纷表示,通过专题、系统地学习,对大学章程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更加明晰,对学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加了解,对教职员工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学习章程,有助于新入职教职工深入了解学校,了解现代大学制度和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进一步树立主人翁意识、法治思维和改革意识,激发教职员工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