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合同办理注意事项的通知(三)

发布时间:2022-12-28 阅读次数: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法治办根据梳理近期合同办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学校经济合同专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避免相关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再次就有关注意事项温馨提醒如下:

1.根据《韶关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内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内合同审批及电子签章。否则,我办在《办法》制定部门提供相关依据后一律按逾期签约处理。

2.电子卖场的合同如有不明或不详尽之处,需要另外细化内容的,例如明确履约时间、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从而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补充协议可依附件模板作参考。

3.根据《韶关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较大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补充协议模板(常用).doc

2.补充协议模板(主要适用于电子卖场格式合同).doc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版权所有:韶关学院法治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崇德楼210

联系电话:0751-8120692

邮箱:sgxyfzb@sgu.edu.cn

邮编:5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