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2月7日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议有关决议精神和2021年12月13日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的通知》,“凡合同承办单位自通知发布后办理招投标合同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审批办结,如属第二次出现的,在校园网进行情况通报”。现将《通知》发布后出现第二次逾期办理合同的情况通报如下:
1.体育学院侯萧逸办理的《韶关学院热水器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韶院合同-货物-一般-2022-146号);
2.化学与土木工程学院罗丝办理的《合同外试剂耗材采购》(合同编号:韶院合同-货物-一般-2022-232号);
3.学生处何振环办理的《韶关学院印刷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韶院合同-服务-一般-2022-203号);
4.音乐与舞蹈学院喻雪春办理的《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采购竞价系统采购合同(单簧管等乐器)》(合同编号:韶院合同-货物-重要-2023-008号)、《广东省教育部门零散采购竞价系统采购合同(钢琴)》(合同编号:韶院合同-货物-重要-2023-009号)、《韶关学院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韶院合同-货物-重要-2023-010号)。
希望相关学院、部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同时,希望全校各单位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合同。
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