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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学校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阅读次数: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结合学校法律顾问团任期届满情况,现根据《韶关学院法律顾问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公开选聘学校法律顾问,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一、选聘对象

校外人员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校内人员具有法学类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律师资格或执业经历者优先。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法学相关专业、技能条件;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三、岗位职责

(一)审查学校的重要和重大合同;

(二)为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管理行为及其他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为学校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协助学校各单位处理重大涉法事务;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韶关学院法律顾问选聘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gxyfzb@sgu.edu.cn或递交书面《韶关学院法律顾问选聘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到学校法治工作办公室。地址:崇德楼210室,联系人:蓝姗,电话:0751-8120692。

附件:韶关学院法律顾问选聘审批表.doc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版权所有:韶关学院法治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崇德楼210

联系电话:0751-8120692

邮箱:sgxyfzb@sgu.edu.cn

邮编:5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