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结合学校法律顾问团任期届满情况,现根据《韶关学院法律顾问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公开选聘学校法律顾问,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一、选聘对象
校外人员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校内人员具有法学类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律师资格或执业经历者优先。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法学相关专业、技能条件;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三、岗位职责
(一)审查学校的重要和重大合同;
(二)为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管理行为及其他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为学校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协助学校各单位处理重大涉法事务;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韶关学院法律顾问选聘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gxyfzb@sgu.edu.cn或递交书面《韶关学院法律顾问选聘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到学校法治工作办公室。地址:崇德楼210室,联系人:蓝姗,电话:0751-8120692。
附件:韶关学院法律顾问选聘审批表.doc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