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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合同情况通报(二)

发布时间:2023-11-29 阅读次数:

根据2021年12月7日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议有关决议精神和2021年12月13日法治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的通知》,“凡合同承办单位自通知发布后办理招投标合同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审批办结,如属第二次出现的,在校园网进行情况通报”。现将《通知》发布后出现第二次逾期办理合同的情况通报如下:

1.商学院:2023年商学院纳税筹划教学实训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韶院合同-货物-一般-2023-026号),中标日期为2023年7月3日,合同于2023年10月11日办结;

2.医学院:韶关学院医学院实验室搬迁手术台、可移动无影灯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韶院合同-货物-一般-2023-040号),中标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合同于2023年10月29日办结。

希望相关学院、部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同时,希望全校各单位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合同。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版权所有:韶关学院法治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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