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在网络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网络传播已成为作品传播的重要方式。未经授权擅自在网络上下载、使用他人作品,将面临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风险。近段时间,学校发生多起因二级部门公众号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侵害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诉讼,这不仅给学校带来了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此,法治工作办公室特提醒如下: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无论是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还是软件等各类作品,著作权人均依法享有上述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均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常见行为
(一)未经授权在网站、APP 、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上传、发布他人作品:包括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图片、视频等作品直接上传至自己运营的网络平台供用户浏览、下载;
(二)在网络平台提供未经授权作品的链接:通过设置深层链接,引导用户绕过版权方网站,直接获取未经授权的作品内容;
(三)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汇编后,在网络上传播:未获得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其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并在网络上传播改编后的作品。
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后果
一旦认定构成侵权,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审查机制
在部门、学院日常工作中涉及使用他人作品时,务必对作品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无法确定著作权归属或未经授权的作品,坚决杜绝使用。
(二)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认识,使其了解侵权行为的构成及法律后果。
(三)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定期对部门网络平台或业务中使用的作品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