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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合同情况通报(五)

发布时间:2024-12-20 阅读次数:

根据2021年12月7日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议有关决议精神和2021年12月13日法治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的通知》,“凡合同承办单位自通知发布后办理招投标合同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审批办结,如属第二次出现的,在校园网进行情况通报”。现将《通知》发布后出现第二次逾期办理合同的情况通报如下:

1.教育学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微格教学广播对讲系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韶院合同-货物-一般-2024-064号),中标日期为2024年114日,合同于2024年1216日办结

希望相关学院、部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同时,希望全校各单位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合同。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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