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院合同-类别-层次-20 - 号
韶关学院合同
合同名称: 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就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项目的目标和内容
1.服务项目的目标
2.服务项目的内容
二、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
2.
3.
三、乙方完成服务的要求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3.服务方式
4.服务人员安排
(说明:可以列表给出项目组成员)
5.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服务项目的验收和结项
1.服务项目的验收
(说明:可以从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2.服务项目的结项
(说明:可以从结项应提交的材料和结项的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五、保密条款
六、知识产权
七、服务经费
1.服务经费的总金额及其构成
2.服务经费的支付
3.双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八、法律责任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或者导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或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其它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或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4.依法解除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通知方式,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
(说明:该部分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表述)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甲 /乙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韶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说明:一般应选择向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向韶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说明:该部分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表述)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