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院合同-类别-层次-20 - 号
韶关学院合同
合同名称: 广告业务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韶关学院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及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服务商资格确认合同》,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现就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
1.
2.
3.
4.
(说明:建议从具体服务项目使用的材料、制作施工的要求、完成的时间、提交服务的地点、验收等方面进行阐述)
三、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
2.
(二)乙方的义务
1.
2.
(说明:该部分主要是写明甲、乙双方在广告业务服务中的职责分工)
四、服务成果的提交与验收
(一)服务成果的提交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二)服务成果的验收
1.验收标准
2.验收程序
五、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的金额及构成
2.服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3.双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六、后期维护
(说明:该部分主要是写服务小项目完成后,乙方对其进行后期维护的要求)
七、违约责任
1.
2.
3.
(说明:该部分一般应写明乙方拒不应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违约责任、乙方拒不对服务项目进行后期维护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由于具体的服务项目是独立的,建议违约金按每一小项目的金额计算。)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服务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韶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说明:该部分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表述)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其它事项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书的所有附件以及本合同所涉项目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商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书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若违反此点约定,则应当向甲方支付转包、分包项目金额30%的违约金。
(说明:该部分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表述)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