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院合同-后勤-重大-2021- 号
韶关学院合同
合同名称:
甲 方:韶关学院
乙 方:
甲 方:韶关学院
法定代表人:廖益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
电 话:0751-8120008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经营项目及要求
1.甲方同意乙方为食堂 供应商。
2.甲方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进行采购,但不包括全部采购品目,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增加采购品目。
3.乙方须具有较大规模的仓储场地、商品物资品种丰富及有一定的商品仓储量,可随时满足甲方各食堂的采购需求。
二、定价、供货及结算机制
1.所有报价必须是包含了人工费、运输保管费用、保险费、送货费、管理费、税金等因素的基础上的报价,乙方若在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进行了折扣率承诺的还应按照其承诺进行报价。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所报单价高于广东省高校食堂联合采购报价或市场批发价,则乙方必须按广东省高校食堂联合采购所报物资单价或市场批发单价供应,如不能响应,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所需中标物资。
2.甲乙双方按照共同确定的批次采购计划表及执行价执行,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供货,应在24小时内或按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按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向甲方报送每个时间段物资报价表,报价表应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物资目录进行全部报价,甲方根据每个时间段采购需要按甲方询价、乙方报价同质低价原则确定各物资的价格进行定价。形成采购计划表后,并报送乙方,由乙方按约定时间、指定地点送货。
4.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物资验收完毕后须完成货款对账工作,甲方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供货款项(如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顺延)。甲方按照双方所确定的执行周期与执行价格结算乙方供货款项。甲方依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结算材料及乙方开具的相应结算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以转账形式支付供货款项。乙方未按上述要求配合结算货款的,甲方对乙方按上月结算款的1%进行扣罚违约金,扣罚的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因不可抗力等造成特殊情况由甲方后勤处出具说明可免于扣罚);延误超过2个月的,货款将全部归零,不再支付。
5.乙方必须直接落实中标项目的物资,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所有乙方指定的送货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将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名单、健康证复印件报送甲方备查,合同期内更换送货人员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重新提供名单及健康证复印件。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中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率进行供货。
三、质量标准与检测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及其他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都是包装完好的全新商品,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超保质期的物资。
2.乙方提供的物资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食品生产许可 “SC”标志。乙方需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乙方供应甲方所需物资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向甲方提供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物资,确保食品安全。
3.为确保伙食物资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进行抽样并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
4.保质期:在半年以内(包括半年)的物资,其生产的时间已超过三分之一保质期的,在乙方提供的同一批次商品中不得超过20%;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商品,其生产时间已超过五分之二保质期的,在乙方提供的同一批次物资中不得超过20%。乙方所供物品的保质期已达到五分之三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新货。乙方如果三次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即有权终止本合同。
5.甲方因节假日放假或其他原因暂停食堂营业,需要退货的,乙方须无条件保证退货退款。
四、货物交付与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所属食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2.甲方收到乙方供货后应及时验收,供货量以交货地过磅重量或清点数量为准,验收时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招标文件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承诺乙方具体供货额度,实际以甲方下达供货单为准。在服务期内因采购计划、需求量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采购事项无法进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
2.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缴招标文书中预采购金额(采购金额=招标金额/服务商数量)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终止双方供货合同。在合同终止后,如乙方在服务期内提供的伙食物资未出现违背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况,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3.若因送货不及时或未按采购计划数量、时限供货或产品质量不达标,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违约金。第一次送货不及时,扣除本月所供物资货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第二次送货不及时,扣除本月所供物资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第三次送货不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若乙方提供的物资存在质量不合格、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或违反甲方对物资保质期要求等问题,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更换、赔偿损失、终止合同。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供货延误,可免除赔偿。但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6.甲乙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甲方可对乙方生产经营加工等场所进行随机查看,如发现卫生状况不达标或存在其他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六、增值服务及信息化建设
1.乙方须按其《投标文件》内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执行。
2.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廉政风险须知
乙方须实名签订《物资供货商、服务商廉政风险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乙方不得配合食堂提供虚假证明,不得与甲方后勤处食堂工作人员、采购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将乙方纳入采购黑名单。
八、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韶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双方合同期内,若甲方因食堂外包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本合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