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院合同-培训-一般-2021- 号
韶关学院合同
合同名称: 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 培训项目。由乙方组织相关资源,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保证教育培训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现就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培训项目的基本内容
1.培训人数
2.培训时间
(说明:有阶段请写明阶段)
3.培训地点
4.培训内容
(说明:有日程安排请予以列明)
二、培训的标准与要求
1.培训标准
2.培训要求
三、合同金额及其支付
1.合同金额
(说明:写明培训经费的总额及构成或者结算方法)
2.合同金额的支付
(说明:写明经费支付的时间、方式、条件等)
3.双方的账户信息
四、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
2.
3.
(二)乙方的义务
1.
2.
3.
(说明:该部分主要是写明甲、乙双方在培训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五、保密条款
1.
2.
3.
(说明:该部分主要是写明双方要保守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培训的资料信息或将资料转交他人使用、对外宣传报道的要求等。)
六、违约责任
1.
2.
3.
(说明:该部分一般要写明乙方拒不提供培训服务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提供或完成培训服务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未达要求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各种方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若受托方遭受不可抗力且怠于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开展活动受到影响的,受托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
(说明:该部分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表述)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说明:一般应选择向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向韶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书的所有附件以及本合同所涉项目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商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书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若违反此点约定,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说明:该部分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表述)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