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院合同-后勤-重大- 20 - 号
韶关学院合同
合同名称:韶关学院 合同
甲方:韶关学院
乙方:
甲 方:韶关学院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根据韶关学院招标与投标中心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SGXY ]的中标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一)该 坐落于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七公里韶关学院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该 未设定抵押。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一)该 用途为: ;
(二)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乙方不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用途。乙方应当在甲方同意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跨区域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
第三条 租赁物改善
(一)乙方的装修改造、安装方案事先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与备案,并在不改变原建筑物结构,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对该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合同期满,乙方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除了可以移动的物品之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日的次日将租赁物完整无损地交付甲方。乙方如需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过甲方规定的程序及同意后,按照招标程序,双方重新签订服务场所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缴纳
(一)租金(含税):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 元);
每年按12个月计收,每年租金为 元( 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合同双方签字之日,乙方应当立即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其中两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物的押金,剩余的作为首月的租金;
(三)合同正式生效后,乙方应当在首月租赁期满后的五日内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后续租金依次类推;
(四)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按期将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韶关学院,账号:200502300910000022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韶大支行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费用
(一)乙方按照韶关市电价标准另加15%线损耗计收,水费按物价与学校核定的价格标准计收。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金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所承租的租赁物的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须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认可,甲方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此项工作交付完成;
(二)返还: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提前做好收拾自己物品并整理打扫租赁物的工作,并在合同期满次日或合同解除之日的次日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地返还甲方;经甲方清点验收,符合要求后,乙方租赁物返还义务方可履行完毕;
(三)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返还甲方之前,乙方须结清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
(四)乙方返还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后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八条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属于甲方铺面出租前移交给乙方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范围内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确认后甲方方能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且必须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仍必须承担;
(四)属于甲方铺面出租前移交给乙方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范围内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禁止转租或设定抵押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租赁物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分租、出借或者调换;
(二)乙方不得为承租资产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因素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或征收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动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管理费达 的;
2.欠缴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达 元的(人民币);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项的情形,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拖欠租金或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除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之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付清所有拖欠的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为止;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交回租赁物;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及时清理带走自己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遗留物品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约的,应提前 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韶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个人或者纠集他人向甲方行政管理部门聚众闹事,不得影响、干扰甲方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印章:韶关学院 乙方印章: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