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院合同-类别-层次-年份- 号
韶关学院合同
合同名称: 委托招标(采购服务商、供应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就 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委托项目概要(工程概况)
二、服务内容
1.
2.
3.
三、服务要求
1.
2.
3.
四、合同期限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2.
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2.
3.
六、保密条款
七、服务费用
1.
2.
(说明:一般应写明乙方承担招标、采购的成本,招标、采购未成功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招标、采购成功了向中标方收取费用)
八、违约责任
1.
2.
3.
(一般可写明甲方未提供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招标采购的违约责任、乙方泄露不应泄露的资料和情况的违约责任等。)
九、合同变更与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合同的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委托(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若违反此点约定,则应当向甲方支付其应收取服务费3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