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二级工会:
为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对困难教职工帮扶的工作,切实做好送温暖的暖心工程,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真切关心和爱护,帮助教职工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根据《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韶院〔2023〕88号文规定,2023年学校工会将对困难教职工开展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金”的帮扶范畴
学校在职教职工会员,包括事业编制、非事业编制人员,其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均纳入本细则的帮扶范畴。
二、“帮扶金”的帮扶对象
(一)教职工本人因严重伤残致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二)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灾害,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教职工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健在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六十岁以上)无经济来源,且子女尚未成年的。
(四)因经济困难导致子女在接受教育阶段(含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面临辍学或已辍学的特困教职工家庭。
(五)患重、特大病症(详见附件1)教职工,因住院治疗(手术)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困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面临困难的教职工。
三、“帮扶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必须如实对照帮扶条件要求,分类填写承诺书、《韶关学院特困教职工“帮扶金”申请表》、家庭成员情况表(附件2-4),交表同时提交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医疗救助帮扶另需填写医疗相关辅佐材料(附件5)。
(二)经所在单位二级工会初审认定、签署意见,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工会调查复核无误,由学校困难教职工帮扶金管理评议小组初核、工会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帮扶对象名单及帮扶金额。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并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帮扶金”。
四、申请“帮扶金”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一)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致残诊断书和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二)县级以上医院以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和住院费账单(医保、韶关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中心与学校补充报销后自身承担的经费清单)。
(四)死亡教职工遗孤未满18周岁的出具户口本及当地公安机关证明,是在读大学生的出具所在学校的书面证明。
(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教职工,必须出具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教职工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出具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
(七)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帮扶类别与发放标准
(一)重大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去世或遭遇重大灾害的学校教职工及其家庭。
1.具体标准为5000-10000元,捐赠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教职工及其家庭,可在重大困难帮扶金最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帮扶额度。
(二)医疗救助帮扶金主要用于学校患重、特大病症的教职工。
1.一般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扣除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学校医疗补充报销、四项互助金理赔报销之后个人付的部分)。
2.重大救助标准:医药费个人承担比例占当年个人工资收入50%的,救助标准为10000-20000元,具体视申请人数等情况而定。
个人工资收入:可参考上一年收入总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奖金、住房公积金、房改补贴等所有收入。
(三)生活助学帮扶金主要用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面临困难的教职工、因经济困难导致子女在接受教育阶段面临辍学或已辍学的教职工家庭。
1.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2.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六、时间安排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二级工会提出申请,各单位、二级工会进行摸底核实后,提出本工会与单位党政初评意见;12月5日前各单位、二级工会将困难教职工“帮扶金”申请表格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附件5另需电子版)提交学校工会办公室(弘德楼B102),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温馨提示
1.各单位、二级工会主席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韶院〔2023〕88号文件,并将本通知内容与精神传达给每位教职工。
2.请各单位、二级工会认真核实申请人情况,实事求是提出帮扶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将学校党委、行政、工会的温暖送达到最需要的教职工身上。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8124792
附件:1.韶院〔2023〕88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2.2023年帮扶金申请承诺书.doc
3.韶关学院2023年困难教职工帮扶金申请表1-3.xls
4.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家庭成员情况表.xls
5.韶关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金(医疗救助帮扶)个人佐证材料表.xls
韶关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