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韶关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韶院教〔2024〕13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微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与意义
为持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突破传统学科专业限制,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色与办学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兴趣修读微专业课程。
二、微专业定义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
(二)微专业应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同时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设置微专业;
(三)专业课程设置需围绕专业、行业核心概念和技能,一般开设4-10门课程,总学分不超过20学分,学制不超过2年;
四、申报流程
(一)学院开展相关调研,填写《韶关学院微专业申报书》并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
(二)将微专业申报书和培养方案交教务部审核备案,通过后开展招生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1.韶关学院微专业申报书(附件2);2.微专业设置情况表(附件3);3.微专业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4)。
报送方式: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部教研科(厚德楼202),电子版发送至jwcjyk@sgu.edu.cn。
六、其他事项
(一)微专业主要面向在校且学有余力的学生自愿申请,微专业所在学院可择优录取,最低开班人数由微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设定;
(二)2024年度已申报的微专业(见附件5),如果无须修改,可以不用重复提交;如需要重新修订,可以再次提交新申报材料;
(三)每个学院至少开设一个微专业。
(四)联系人:潘璟琳、丁诗瑶;联系电话:8120030
教务部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