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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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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在职在岗人员:

(一)拟聘用的教学人员(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三)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在指定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不作要求。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2024年3月后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有效期为5年)。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育厅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学校与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出具。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和工作安排

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预报名

各二级单位于9月4日组织有意向申请的教师预报名,并提交《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表》,请各二级单位于9月8日12点前按单位将《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sgursszk@sgu.edu.cn。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9月12日(星期五)9:00至9月18日(星期四)17: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详见《申请人网报指南》。

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一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

(四)申请材料的报送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将纸质版、扫描版认定材料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确认,二级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印章,材料清单详见《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明细》,所在二级单位汇总后,填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范围人员名单表》,于9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高校教师资格专家评议委员会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测试,并将测试成绩于9月22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具体测评办法、标准及工作要求见《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2.组织体检

体检地点: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体检时间: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4日。

请申请人安排好时间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由学校统一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和程序开展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同时,请各单位按时收取和统一报送申请材料,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且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三)各申请人要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要特别注意对教师资格证书上打印信息项的核查审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名称、毕业时间等。同时检查所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清晰。纸质版、扫描版认定材料请按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提交材料清单序号提交。

(四)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师资科。为方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交流,请申请人联系欧老师,加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交流群(企业微信)。材料提交地点:崇德楼511室,电话:8120037,联系人:欧老师。

人力资源部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