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专项工作安排,学校组织预申报2025年度韶关学院辅导员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新时代学校思政课建设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做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申报内容
本年度专项需根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中列出的选题方向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1次延期申请。
三、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
本年度专项具体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以学校立项文件为准。专项经费将从学校2025年预算中列支,拟拨付时间为2025年6月至7月。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韶关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92号)执行,不再编制经费预算、发放经费手册。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岗工作的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部人员。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及精力从事研究工作,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此类课题。所列课题组成员3至5人适宜,应均为实际参与研究工作者,课题负责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应由本人手写签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课题项数不得超过2项。
3.在研的校级辅导员研究专项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
4.所主持的校级辅导员研究专项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或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
5.申请人存在科研诚信及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
五、申报工作安排
1.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不得用已立项的相同、相近或雷同的题目或内容进行申报,不得用已申报但未公布立项结果的课题进行申报。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中有关管理文件,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申报材料,如实填写并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以便所在单位开展资格及形式审查。
2.我校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182487.html)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3.各有关申报单位应于10月10日上午12时前将本单位《申请书》《申报汇总表》《韶关学院社科类纵向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纸质版均是一式一份,《申报汇总表》应由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单位公章)报至学生工作部办公室甘老师。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应发电子邮箱sgu_sjk@sg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工作部不受理个人申报业务。
4.工作日工作时间段联系方式。学生工作部甘老师,学思楼212办公室,办公电话:0751-8120213;科学技术部唐老师,崇德楼601办公室,办公电话:0751-8121960。
5.我校申请人应切实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切实维护学校科研管理信誉,在未正式公布立项名单前,不得再以相同、相近或雷同的题目或内容申报其他类别课题。
6.课题结项时间及验收要求。专项负责人应关注学校有关验收工作通知。验收基本要求如下:须正式发表1篇及以上较高水平且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应标注课题来源、名称、编号等信息。
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 科学技术部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