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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引导作用,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全力落实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推动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转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组织的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设立背景及定位
气象联合基金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共同设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联合基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主要支持围绕气象高质量发展核心领域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在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灾害性天气、气候变化、气象信息化新技术、环境气象条件保障等领域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旨在解决和突破一批与气象行业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关键科学问题,培养一批气象领域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夯实气象科技自立自强根基,推动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气象领域创新发展的尖端前沿及“卡脖子”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应用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鼓励与气象部门有关单位联合申报。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需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具有承担境外相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本条要求。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经费事前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有力支撑气象行业重点领域、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研究团队在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引进与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气象科学领域若干关键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探索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气象行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但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15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经费事前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面上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带团队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引进与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三、申报限制要求 1.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气象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2.同一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4.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6.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请有意向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认真阅读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附件1)和《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了解项目申报的具体条件和有关要求。
2.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3.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4.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5.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
李智英、王倩,020-87583596、87567870
(二)申报业务咨询:
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四)科学技术部:罗瑾怡,8120201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pdf
2.2024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pdf
科学技术部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