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届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教育学部
摄影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和《韶关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6届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仅面向我校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专业的2026届师范生,具体专业如下: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美术学(仅限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考核采取自愿报名的原则,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详见《师范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段学科对照表》(附件1)。如申请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不一致,需要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及学科首次选定后,不再变更。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及要求

1.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对于严重违反校级校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学生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类课程,且成绩合格;

3.教育实习实践。学生教育实习实践实践累计不少于一学期,且成绩合格;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完成教师专业能力及技能系列培训,其中,每位师范生要完成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中的“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https://basic.smartedu.cn/training/9b088c40-0824-43e0-b870-b94f617d4a37)。

以上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培养过程结束后统一填写《韶关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及汇总表》(附件2)。

(二)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及要求

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分两批次进行,分别在2025年下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各开展一次。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包含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采用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与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致。各科目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可在附件1中查看对应笔试科目。笔试测试结束后由学校划定合格分数线。

面试。面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并形成考核方案(附件3)。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教师基本素养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水平,一般以百分制给定面试成绩。

三、2025年下半年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程序

(一)学生报名。参加2025年下半年考核的考生请在2025年10月10日10:00–2025年10月20日10:00登录教务系统,依次进入“考试报名-等级考试报名”,选择需要报考的科目,完成报名。学生报名时先查看附件1各专业对应的任教学段及学科,然后根据拟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逐一选择需要报名的科目(含笔试、面试)。

注意:

1.未在系统报名的学生将无法参加本次综合测试;

2.已经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生,可由学生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本次综合测试;

3.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笔试科目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笔试报考的任教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如国考全部笔试科目已通过,只需完成“面试”的,同样需要在教务系统中报名,并在提交报名后将国考成绩单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

4.跨学段重复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教育学部统一导出报名名单并发送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10月30日前对报考考生资格、报名学科、学段信息进行审核,并核对是否有漏报学生,形成最终的报考名单。对具备免试认定中小学资格但不参加免试认定考核的学生进行登记,由二级学院统一填写《放弃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生名单》(附件4)。

(三)命题与制卷。科目一、科目二由教育科学学院命题,科目三由各二级学院命题。命题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笔试大纲进行,百分制,分AB卷。完成命题后,由命题单位派专人送试卷到文印室印刷相应的试卷,并存入保密室。

(四)笔试与面试

笔试。2025年下半年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考生根据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后通知,一般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阅卷、成绩登载与公布

完成笔试5个工作日内由命题单位完成阅卷,并登载成绩。面试成绩一般现场给定。各二级学院形成《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5)。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由各二级学院适时向学生公布。

(六)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在2025年10月30日17:00前将附件3、报考名单、附件4可编辑版及签字盖章版报送至教育学部师范部;

2.各二级学院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附件5可编辑版及签字盖章版报送至教育学部师范部;

3.附件2在2026年上半年考核结束后一并报送。

四、考核工作纪律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人员应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评价客观公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考核成绩形成过程中各流程责任人须审核签字。各项考核成绩形成做到过程严谨、保证资料完备存档。

五、其他

(一)2026年上半年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结束后,对于考核合格的,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学部师范部李老师、邱老师,联系电话:0751-8617956,邮箱:sgxyjyxb@sgu.edu.cn,办公地址:明德区蔡加赞楼(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102室。

教育学部

2025年9月30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