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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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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3年度部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来源: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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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2023年度部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的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目前,2020-2023年度部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附件1)建设期已满,需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其中:

(一)部分2020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已申请延期但尚未结题的所有项目。该批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二)部分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含重点项目、重点建设学科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及部分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含重点领域专项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已申请延期但尚未结题的所有项目。本批项目已申请过一次延期,至多只能再申请一次延期,二次延期后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三)其余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含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重点建设学科科研能力提升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若未完成绩效目标,可酌情申请延期。

(四)部分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设期满的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若未完成绩效目标,可酌情申请延期。

2026年1月1日后建设期满的各类项目,不在本批验收范围之列。

二、验收材料及要求

(一)会议答辩验收类

主要指由广东省教育厅评审后立项的广东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一般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重点项目、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重点建设学科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等。

1.验收申请函。

2.验收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任务书、验收报告、经费决算(含财务明细账)及项目成果等其他佐证材料。

3.验收申请待广东省教育厅批复通过后,再组织会议答辩验收。

验收申请函和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

(二)材料验收类

主要指由学校遴选推荐、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立项的特色创新类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结项审批表、经费决算(含财务明细账)及项目成果等其他佐证材料。

结项审批表见附件3。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验收材料,纸质版材料需提交2份,其中一份需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审核签字,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提交,另一份不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

(二)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三)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四)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为正式发表且含: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复印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复印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

(五)验收(申请)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验收材料封面(验收报告或审批表首页可作整个验收材料封面);

2.目录(根据提交的验收材料自编目录);

3.验收申请函(会议答辩验收类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名,验收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0月);

4.项目申请书及任务书;

5.验收报告(重点项目)或结项审批表(特色和青年类项目);

6.经费决算及财务明细账(需提供财务部签章件);

7.成果佐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六)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结项材料必须和纸质版材料一一对应,没有电子版的材料需要原版扫描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盖章页需盖章扫描后插入,所有材料需保证清晰度。

(七)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1.项目验收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2025年10月31日前交至科学技术部(崇德楼601室);

2.如项目未完成预期目标,且未两次延期的项目可申请办理延期,并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其中一份需在项目依托单位意见一栏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需统一填写本单位《2020-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加盖部门公章后一并报送科学技术部;

4.所有材料(含项目结项材料、变更申请表、结项汇总表)纸质版由二级学院(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必须与纸质版一一对应)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结项材料命名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姓名;学院打包材料命名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学院名称”。

四、相关说明

请各有关单位要对项目结项材料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科研诚信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违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祎、罗瑾怡;联系方式:0751-8121980;sgxyxm@sg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