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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韶关学院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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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2026年教育部“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向各二级学院征集项目,各学院可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和优势学科等实际情况,主动申报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4日—11月11日,受理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二、项目条件

(一)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3类。其中:

1.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2.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3.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1.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2.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3.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立项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全额/部分,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带队教师来内地学习、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实习的经费)或者立项支持。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准备与提交

请有意向单位按要求报送《2026年度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校内审核与报送

对外交流合作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后,与港澳高校联系沟通,就具体项目方案、执行时间等协商一致后,将统一组织材料盖章及网上申报提交事宜。

(三)教育部评审

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将于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及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决定立项并批复。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25年11月11日前填写《2026年度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将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我部(弘德楼406室),电子版报工作邮箱:tracynie@sgu.edu.cn。

联系人:聂敏瑜、黄子懿, 联系电话:8120781。

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