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科规范字〔2024〕5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5年度第二批省基金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5年11月3日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到期且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2026年11月3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我校本批次组织验收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我校本批次组织验收的项目均为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验收形式均为材料验收。
三、验收时间
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为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验收申请的截止时间。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验收申请,并上传下列附件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
需出具经费决算表并加盖财务部和科学技术部公章(“包干制”或非“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验收申请书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下载),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相关规定;非“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声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须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省基金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参与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等。
验收申请材料填报具体要求可参照《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见附件3)。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的,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无科研失信记录的,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用于原项目团队科研需要。实施综合绩效突出的,可作为后续择优支持的依据。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验收结论为“结题”的,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以“结题”项目为基础条件申请省基金有关项目。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验收不通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提交的研究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诚信等问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不通过”项目列入研究经历,取消“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2年。减少项目承担单位下一个申报年度省基金限项项目申报名额,每个不通过项目减少1项。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省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强制终止,追缴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并按规定对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管理等处理措施。
(三)不予同意2026年11月3日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将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完成及经费使用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验收申请。对经费支出低30%的申请验收项目将严格审核,验收过程中省基金委将对此类项目重点核查(含财务检查)。
(四)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五)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办理延期手续。项目确实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负责人应办理终止手续。
(六)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已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电子印章)并自行保存,无须提交纸质验收书。
(七)申请主动终止的项目,须提交《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见附件4)、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于2025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崇德楼6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xykjc@sgu.edu.cn。此外,若项目经费已使用,还须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但须签署提交《项目经费退回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退回项目全部经费。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该项目列入研究经历,暂停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1年。
(八)为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验收工作,科学技术部将统一办理各类材料用印,请各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于2025年11月17日前将《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第二批)韶关学院申请验收意向表》(附件6)及有关用印材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变更表、终止申请材料等)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崇德楼6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xyxm@sgu.edu.cn。
七、联系方式与地址
(一)省基金委联系人及电话:倪老师,020-87567803;黄老师,020-87567850。
(二)学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及电话:黄祎,0751-8121980。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