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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和增量资产计划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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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属学校(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和学校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省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一)项目范围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纳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确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分散采购项目。未纳入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但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中一招多年的征集服务商类项目,按服务年限累计采购预算金额超100万元的需填报)。

(二)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资金范围为学校2025年的财政拨款资金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自有资金。

(三)编报工作

1.发展规划部负责统筹填报“冲补强”、“央财”专项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2.科学技术部负责统筹填报纵向科研经费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3.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统筹填报学校年度预算设备购置费、实验耗材经费、设备维修经费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4.总务后勤部负责统筹填报基建、维修、机动车购置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5.各二级单位填报已申报“一上”的2025年预算项目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避免重复统计,填报数据为除发展规划部、科学技术部、资产设备管理部、总务后勤部4个部门统计之外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6.关于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要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同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应等于项目采购预算总额;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应达到项目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以上政府采购如涉及增量资产(特指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待增加的“三项资产”,即房屋建筑物(一般办公用房和专业用房)、机动车、大型设备(单件价值20万元以上))的,还需填报《增量资产计划信息录入表》(附件1:A5-1)。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在9月20日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附件1)交到物资招标采购中心302室(明德区办公楼),电子版(文件名: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廖暖平老师。业务咨询电话:8120755。

特此通知。

附件1-6.zip

1.省级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录入表(A4-1、A5-1,请填写表格中标黄色部分)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3.A4-1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录入表编报说明

4.A5-1增量资产计划信息录入表编报说明

5.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6.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