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订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修订《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依法推进我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固化了近年来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了突发事件应对责任体系和应对措施。《条例》的修订,为统筹发展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依法防范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作出具体的计划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全面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一要用好广播、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组织发动师生参与,深入推进《条例》进班级、进社区、进食堂、进实验室。二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单位至少要召开1次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会,带头学习《条例》的规定。三要以《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教职工大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宣传,增强师生对突发事件应对意识及自救互救的能力。在2026年2月1日前,通过各种形式对本单位人员至少开展1次关于《条例》的教育培训。
三、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条例》,重点围绕《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全面梳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现行制度文件,与《条例》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施行。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突发事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条例》的规定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定期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条例》在学校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