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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来源: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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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学校老师和同学们及时办理。

一、需要办理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2025年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二)2025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三)2025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没有申报扣除的人员。

(四)有校内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学生。

二、为保证各位教职工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现就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特别提醒:

(一)在2025年度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包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的,可以在本次汇算过程中补申报2025年相关扣除信息。

(二)有购买个人养老金的,符合条件的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要求是在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且连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四)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1)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2)证书的当年可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后续的继续教育,不能抵扣(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当年可以作扣除,之后每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产生的公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费用不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

(一)2025年有发放过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教职工,年收入较高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

(二)若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未填写或填写有误,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内点击“新增”或“修改”,填报完毕后重新进行汇算清缴。

(三)请勿点击“申诉”,“申诉”不是“申请退税”,申诉之后,税务局会对所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对申诉人信息进行屏蔽,致使学校暂时无法在税务系统看到申诉人2025年的全年收入信息,无法与学校申报内容进行核对,反而会影响正常办理进度及后续纳税申报。

(四)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根据税务局大数据风险反馈,教职工办理2025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前,请务必核实本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后期税务局会做相关信息的比对,如果发现申报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有误,会要求其更正重新进行申报汇缴。

财务部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