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课堂教学示范引领作用,搭建教师相互交流学习平台,进一步推进我校课堂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本学期教学示范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课教师遴选
示范课教师遴选参照评教系统2024-2025学年各教学单位学生整体性评教排名前列的课程及教师名单,结合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规模,自行遴选示范课教师2-4人。
二、活动组织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院级教学督导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
1.做好本单位示范课教师的推荐工作。结合学校评教系统和本单位实际,选拔并推荐本单位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开展示范课教学。示范课采用随堂或专场形式举办,授课教师、地点、教学内容、起止周次等具体安排由示范课教师与所在教学单位共同确定,并于4月10日前由教学单位统一填写《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安排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档)报送至企业微信成薇铭处。如计划内示范课需调整,各教学单位须至少提前两天将调整信息告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做好本单位教师的教学示范组织工作。通过教学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落实教师参与示范课学习和研讨。其中,近三年新入职专任教师、转岗到教学岗位教师、新调入学校且无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听课不少于6次。听课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听课记录,不迟到、不早退,并在每次听课结束后填写《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附件2)。因本专业教学时间冲突无法听课的,鼓励教师跨学院听课学习。
3.做好本单位听课教师的教学交流和研讨组织工作。及时汇总本单位教师本学期听课情况,于6月19日前将《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听课汇总表》(附件3)以及听课教师填写的《韶关学院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扫描件(附件2,纸质件由教学单位留存)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xyjsjxfzzx@sgu.edu.cn。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结合各教学单位推荐信息,编制全校教学示范公开课活动安排,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薇铭联系,联系电话:8120769。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