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关于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师范(教师教育)院校纵向帮扶欠发达地区“三所学校”和县中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7年)》(粤教基函〔2024〕14号)、《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作”教育行动2026年工作要点》《韶关学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服务中小学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助推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师范”建设、“双百行动”基础公共服务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学校决定在2026-2027学年继续选派挂职教师到韶关市、清远市中小学开展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及服务学校
选派挂职教师6-8名,分别到学校签订的教师教育实践创新基地(韶关市南雄市实验小学、南雄市实验中学、始兴县高峰小学、始兴县城南中学、始兴县九龄中学,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第一中学、清远市清新区实验学校、英德中学),或到由师范专业二级学院推荐的韶关市或清远市下辖县(市、区)学校进行服务锻炼。
二、服务时间及工作职责
一般为一学年,2026年9月至2027年7月。选派人员按照《韶关学院基础教育帮扶跟岗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办〔2022〕39号)第六条第(二)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选派人员条件及选派程序
(一)选派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
2.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发展能力,能独立承担学科教学与科研工作。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优先推荐。
(二)选派程序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各师范专业二级学院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教师作为选派候选人。
2.学校新师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自荐人选进行遴选,确定选派人员和服务学校。
四、选派人员组织与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教育学部负责选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系和监督检查,服务学校负责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选派人员服务期满结束后,由学校新师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参照《韶关学院基础教育帮扶跟岗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韶学院办〔2022〕40号)对选派人员进行考核。
(三)派出期间,不改变人事行政等关系,享受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福利等待遇;评优评先、职务升迁、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有关待遇按照《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韶院人〔2025〕11 号)《韶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韶院财〔2025〕6 号)相关条款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师范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学校新定位下加强“新师范”建设、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战略高度,积极做好宣传、推荐工作。
(二)各师范二级学院组织填写《韶关学院2026-2027学年挂职教师选派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26年4月25日前纸质版(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至教育学部师范部(明德区蔡加赞楼东侧1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gxyjyxb@sgu.edu.cn。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学部李老师;联系电话:0751-8617956。
人力资源部、教育学部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