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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干部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0 作者:张晓丹 来源: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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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二级党委、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充实学校共青团工作力量,拓宽优秀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培养渠道,切实加强兼职团干部选用管理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校团委兼职副书记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校团委兼职副书记(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青年和共青团工作,思维活跃,善于与青年沟通,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

(三)中共党员,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或年轻干部。

三、选派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相关单位根据人选条件,在本单位范围内统筹择优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填写《韶关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于4月2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5室,联系电话8120017),电子版于4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sgutw@sgu.edu.cn。

(二)面谈了解。4月下旬,组织统战部、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结合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个性特长、所学专业、工作表现等提出初步人选,组织统战部、校团委通过面谈等方式,对初步人选进行深入了解。

(三)确定人选。5月上旬,组织统战部、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的德才表现,综合日常了解、分析研判等情况提出岗位建议人选,提请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发文后,兼职团委副书记正式到岗履职。

四、日常管理

(一)兼职副书记由组织统战部、校团委和选派单位共同管理。兼职副书记不占团委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兼职副书记原则上任期两年,到期后其聘任职务自然免除。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继续兼任工作职务的,可按程序提前结束兼职,其聘任职务自然免除。

(三)兼职副书记岗位职责:协助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做好全校青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工作;参与广东省团校韶关分校、韶关市团校运营管理;指导校学生会开展工作;列席校团委班子会议,参与团委重大事项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兼职期间可同步兼顾原单位相关工作任务。

五、其他要求

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干部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团干部选用培养制度、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支持,广泛动员,择优推荐,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干部推荐出来,帮助其在团的岗位上加强历练、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中共韶关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韶关学院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