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与实践育人等,支撑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韶关学院优秀教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韶院〔2025〕3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优秀教研业绩评选工作。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保证评选过程规范透明,确保评选结果有公信力。
二、评选类别
本次优秀教研业绩评选分为两类:
(一)认定类优秀教研业绩。符合《韶关学院优秀教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韶院〔2025〕30号)中“第五条”至“第九条”的教研业绩,由学校教务部统一提请认定。
(二)评审类优秀教研业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鼓励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教研业绩以集成业绩形式申报。每人限牵头申报1项,参与申报不超过3项。设一、二、三等奖及特等奖。该类评审要求详见《韶关学院2022-2025年评审类优秀教研业绩评审细则》(附件1)。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时已退休或已离职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牵头人申报评审类优秀教研业绩。
(二)认定类优秀教研业绩适用于已在学校新教研积分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通过。
(三)认定类优秀教研业绩(含申报该教研奖项时使用的支撑业绩)不得重复用于申报评审类优秀教研业绩。
(四)教研业绩等级认定以《韶关学院教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142号)和《韶关学院教研积分计算办法(试行)》(韶院〔2025〕32号)作为依据。
(五)本次评选周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的教研业绩。
四、申报与评选程序
评审类优秀教研业绩申报流程如下:
(一)个人/团队申报。业绩负责人填写《韶关学院评审类优秀教研业绩申报表》(附件2),业绩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签字。
(二)二级单位初审与公示。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师牵头申报的业绩进行审查,对初选通过的业绩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及公开性。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须对申报的业绩开展联合审查,确保业绩仅使用一次。
(三)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部。联合申报的材料,由牵头人所在单位报送。
(四)复核与评审。教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五)校教学委员会评议。校教学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六)校园网公示。学校对拟获奖名单公示3天。
(七)审定与公布。依据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求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审定,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五、奖励标准
认定类与评审类优秀教研业绩奖励标准详见《韶关学院优秀教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韶院〔2025〕30号)。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6月9日前将《韶关学院评审类优秀教研业绩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厚德楼202办公室;《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wcjyk@sgu.edu.cn。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申报人须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教研诚信工作要求。如存在虚报、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奖励金额由业绩第一完成人根据贡献分配,获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韶关学院评审类优秀教研业绩申报表》须由所有业绩完成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支撑业绩清单里的业绩应与学校新教研积分管理系统对应,不得擅自篡改,否则视为违反教科研诚信。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潘老师、段老师 ,0751-8120030。
教务部、人力资源部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