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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庆祝2026年教师节暨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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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二级单位、附属机构: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42个教师节,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庆祝第42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第42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2026年教师节前后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共筑尊师重教风尚

二、活动内容

(一)弘扬教育家精神主题报告暨教师座谈会

开展“教育家精神万里行”师德师风专题报告,邀请广东省师德师风教育宣讲团成员、“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主讲,引导教师心系国之大者,践行育人使命。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邀请二级学院共20名教师代表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教育心得等交流分享,倾听一线心声,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自豪感。(时间:9月中下旬;牵头单位:教师工作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学院)

(二)“暖心关爱·幸福同行”走访慰问与惠师活动

面向离退休教职工、病困教职工等开展系列走访慰问,送去关怀与温暖。组织教职工快乐烘焙DIY培训、亲子趣味课堂等活动,增进教职工亲子情感与家庭和谐,提升归属感与幸福感。会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教师节期间面向我校教职工推出专属优惠、消费折扣、健康服务、业务办理便利等惠师举措,鼓励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资源主动对接社会力量,切实增强教师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时间:9月3日—30日;牵头单位:离退休工作部、校工会,配合单位:各二级单位)

(三)“润心赋能·共话成长”教师职业心理健康活动与成长沙龙

邀请心理健康专家开展讲座及团体辅导,帮助教师有效缓解压力、提升幸福感,为心灵“护航”,为教育“续航”。同步开展“深耕教学,赋能成长”青年教师成长沙龙、“分享智慧,聚力成长”教学经验与心路分享等活动,促进新老教师交流互鉴,缓解职业倦怠,提升专业素养。聚焦新入职教师岗位适配与素养提升,整合线上线下课程资源,系统化开展新入职教师教育培训,全面夯实教师履职能力与综合素养。(时间:9月上中旬;牵头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学院,配合单位:校工会、教师发展中心)

(四)“榜样引领·尊师亮灯”优秀教师宣传展示活动

各二级单位深入挖掘一线优秀教师典型,围绕学生、教师、组织等多元视角,讲好身边榜样故事,并通过本单位宣传平台开展报道,宣传部将通过学校公众号等渠道择优推送。组织收看教育部即将推出的《习近平的教师情》《强国行·师者说》《教材的故事》等影视作品。教师节期间,各二级单位同步开展“为教师亮灯”活动,崇德楼、主体教学楼及各院楼LED屏滚动播放“老师,您好!”“教师节快乐!”等标语,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节日氛围。(时间:9月上中旬,其中亮灯时间为9月9日8:00—9月10日21:00;牵头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各二级单位)

(五)教师节文艺晚会

为深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全面展现广大教育工作者潜心育人、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市教育局与韶关学院共同举办“躬耕教坛守初心 薪火赓续颂华章”——庆祝第42个教师节文艺晚会。晚会将以歌舞、朗诵、情景演绎等多元文艺形式,深情致敬教育工作者,讴歌教育初心与使命担当,凝聚奋进新时代的磅礴力量。(时间:9月10日;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音乐与舞蹈学院)

(六)师德主题征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具体要求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师德主题征文活动通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协助,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项活动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教师需求,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实效性,让广大教师真正受教育、受感动、得实惠。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活动结束后,请各牵头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报送教师工作部。

(四)严守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廉洁。

教师工作部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