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韶学院〔2020〕298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做好“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课程的申报和认定工作,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情况及申报对象
(一)22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为通识必修课,全体学生必须完成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
(二)23级及后续年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为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与创业实践】模块内的选修课程,课程面向有意修读本模块课程的大三、大四学生。
二、申报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报(2026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
登录地址:jwc.sgu.edu.cn/jsxsd,选择2026-2027-1学期,填报后需点击“送审”按钮。

(二)二级学院审核(2026年9月11日至12月21日)
登录地址(管理端):jwc.sgu.edu.cn

学生个人申报后,二级学院需要组织一支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申报材料认定小组,对学生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没有原件的项目需要相关承办单位等审核并盖章方有效。
(三)学校终审(2026年9月11日至12月22日)
学校管理部门对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材料组织终审。终审未通过的申请将退回学生端,由学生修改后重新提交;终审通过的项目状态标记为“终审通过”。
(四)学分公示和复核(2026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
为让学生及时知晓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审核结果,二级学院审核结束后,需通过系统【学分认定入库查询】导出学生认定情况表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生对结果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认定小组咨询;沟通后仍存异议,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复核。申请人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2),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凭学生证、佐证材料原件到创新创业学院办理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核。
三、申报组织要求
(一)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课程的学生须认真学习《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韶学院〔2020〕298号)及附件《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一览表》,按文件要求申报,重复申报视作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定期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系统管理板块【学分认定入库查询】查看本院学生审核情况,于申报期限内完成院级审核。
(三)对于没有佐证材料的申报项目,各二级学院、竞赛组织单位、社团活动协会等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认定、盖章工作。
(四)二级学院审核工作应当客观公正严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违规获取学分者,取消学分,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四、成绩认定入库
学生提交申报材料终审通过后,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员,依据成绩转换对应规则(见附件1表2),将学生已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一转换认定并录入成绩库。成绩认定完成的学生,将于下学期初推送该课程缴费信息。
2026年12月20日前,如有疑问或错漏,请及时联系创新创业学院郑老师,电话:0751-8123952。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9月9日